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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四年的粗出生率與粗死亡率

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四年的粗出生率與粗死亡率

在香港,按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出生率由一九八一年的 16.8 人下降至二零零二年的 7.1 人,顯著回升至二零一一年的 13.5 人,但隨後下降至二零二四年的 4.9 。而按每千人口計算的粗死亡率則由一九八一年的 4.8 人上升至二零二年的 7.0 人。  

在香港,按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出生率由一九八一年的 16.8 人下降至二零零二年的 7.1 人後,顯著回升至二零一一年的 13.5 人,但隨後下降至二零二四年的 4.9 人。而按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死亡率則由一九八一年的 4.8 人上升至二零二四年的 7.0 人。

註釋:
數字是按指定期間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登記的出生或死亡人數而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