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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至二零零零年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一九八一年至二零零零年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按每十萬名人口計算的死亡數目)


由二零零一年起,疾病及死因分類乃根據《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第十次修訂本。死因排次的疾病組別亦根據ICD第十次修訂本作出重組,並加入新的疾病組別。二零零一年起的數字未必可與以往年份以ICD第九次修訂本編製的數字作比較。因此,二零零一年起的數字被列於另一表內。

主要死因的死亡率(根據ICD第九次修訂本):1981、1991、1998、1999、2000
死因排序是根據二零零零年的死亡數字。



死因 1981 1991 1998* 1999* 2000*
1. 惡性腫瘤(ICD9:140-208) 127.1 153.5 163.4 166.2 168.4
2. 心臟病,包括高血壓性心臟病(ICD9:390-429) 73.9 84.5 77.3 79.0 83.1
3. 腦血管病(ICD9:430-438) 62.7 52.3 50.4 52.8 53.3
4. 各種肺炎(ICD9:480-486) 41.2 31.6 56.4 45.1 45.6
5. 損傷和中毒(ICD9:800-999) 37.5 31.5 29.2 31.1 28.6
6. 腎炎, 腎變病綜合症和腎變病 (ICD9:580-589) 16.4 18.6 16.5 17.7 17.4
7. 糖尿病 (ICD9:250) 5.1 4.7 8.0 11.0 12.5
8. 慢性肝病和肝硬變 (ICD9:571) 6.8 6.5 6.4 6.0 7.3
9. 敗血症 (ICD9:038) 4.1 8.8 7.7 6.2 5.8
10. 主動脈動脈瘤 (ICD9:441) 1.9 3.5 5.5 4.9 5.0
其他原因 105.2 103.1 78.7 85.4 83.0
綜合所有原因 481.9 498.6 499.4 505.4 510.0

由於很多疾病的死亡率會隨年齡而有所上升,直接比較不同時期的粗死亡率會被人口年齡組合的改變所誤導。因此,下列連結的統計表提供主要死因的年齡標準化死亡率,撇除年齡組合變化帶來的影響,以方便比較死亡率在近年的變化。

主要死因的年齡標準化死亡率(根據ICD第九次修訂本):1981、1991、1998、1999、2000


註 :
* 表內自一九九八年起的統計數字,是根據以「居住人口」方法取代「廣義時點」方法所得出的人口估計數字編製。
表內的死亡數字是根據「已登記」死亡人數編製。
括號內顯示了該類疾病分類的編碼。
由於進位關係,個別項目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