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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券有效期至2011年

醫療券有效期至2011年
2009-12-30
衞生署今日(十二月三十日)提醒市民,根據醫療券計劃,醫療券的有效期是至二0一一年年底止。

發言人表示:「符合資格的長者如在今年未有使用醫療券,仍可在未來兩年使用二00九年剩餘的醫療券。」

他說:「他們可使用醫療券繳付由參與醫療券計劃的醫生所提供的預防性或治療性的服務費用,但不可用作繳付其他資助公營醫療服務費用或純粹在藥房或中藥店購買藥物。」

醫療券計劃在二00九年一月一日展開,目的是資助符合資格長者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的部分費用。

根據計劃,年滿七十歲或以上而持有有效的香港身分證或豁免證明書的市民,每年可獲五張面值五十元的醫療券。

有關醫療券計劃的詳情可在網頁www.hcv.gov.hk閱覽。

市民亦可至電2838 2311收聽醫療券計劃的預錄電話訊息。



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