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參與計劃的醫生必須核對該人士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參與計劃的醫生須核對該人士的身分證明文件,但無須保存他們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11 歲或以上人士適用的有效證明文件包括︰
- 香港身份證@;
- 豁免登記證明書。
11 歲以下兒童適用的有效證明文件包括︰
- 香港身份證@;
- 香港出生證明書顯示其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為「確定」;
-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如備註頁上註明「持證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逗留期限(批註於本證件上)屆滿前,有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利。」,其在港逗留期限需仍然有效);
-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許可證」(ID 235B) 顯示兒童已獲准在香港無條件逗留或其在港逗留期限仍然有效;
- 旅行證件上蓋/貼有下列簽註或附有相關入境標籤(如適用)–
- 「獲准逗留至(日期*)」 或「獲准逗留期限延至(日期*)」(* 在港逗留期限仍然有效);
- 「本旅行證件持有人有香港入境權」;
- 「持證人在(日期)抵達香港並獲准無條件入境」;
- 「以往規定的逗留條件現告撤消」;
- 「持證人證實有資格領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
- 「獲准無條件在香港逗留」;或
- 生死登記處發出被領養兒童的領養證明書顯示其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為「確定」。
@ 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除外。
4. 除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文件外,有哪些必需文件可以證明參加「疫苗資助計劃」的資格?
參與計劃的醫生必須為以下人士額外核對以下文件,並須保存這些文件的副本,以便日後衞生署職員查核:
- 12 歲或以上仍就讀小學的兒童:學生手冊/學生證。
- 智障人士:由勞工及福利局 (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 簽發的殘疾人士登記證 (註明智障或弱智) 或註冊醫生/指定服務智障人士機構負責人簽發的證明書 (證明該智障人士符合「疫苗資助計劃」的資助資格)。
- 領取傷殘津貼人士:由社會福利署簽發通知他們成功申請傷殘津貼的信件。
-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標準金額類別為「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人士:由社會福利署於2018年12月15日前簽發的有效「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或「申請獲准通知書」/「調整援助金額通知書」內的附頁,證明該人士有資格領取綜援;在接種疫苗前,該人士或其家長/監護人須於參與計劃診所提供的聲明書上簽署,聲明是領取綜援助標準金額類別「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
只有年滿 12 歲或以上的兒童但仍在香港的小學就讀,才須要提供就讀證明。家長在使用政府疫苗資助時,須出示兒童的學生手冊或學生證,並提交一份副本給醫生。
是。要符合獲得計劃資助的人士,必須是香港居民和持有勞工及福利局 (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 簽發的殘疾人士登記證 (註明智障或弱智) 或註冊醫生/指定服務智障人士機構負責人簽發的 證明書 (證明該人士為智障人士或符合「疫苗資助計劃」的資助資格)。證明書可由參與計劃的醫生簽發。證明文件樣本,已展示在衞生防護中心網頁的疫苗資助計劃醫生指引附件內。指定服務智障人士機構名單已上載於衞生防護中心網頁。
參與計劃的醫生須核對智障人士的證明文件,並須保存他們的殘疾人士登記證或證明書副本,以便衞生署職員查核。
領取傷殘津貼人士須要出示由社會福利署簽發通知他們成功申請傷殘津貼的信件,並提交副本給參與計劃醫生保存。信件樣本已展示在衞生防護中心網頁的疫苗資助計劃醫生指引附件內。
8.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標準金額類別為「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人士須要出示何種證明文件?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標準金額類別為「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人士,須要出示由社會福利署於2018年12月15日前簽發的有效「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或「申請獲准通知書」/「調整援助金額通知書」內的附頁,並提交副本給參與計劃醫生保存;在接種疫苗前,該人士或其家長/監護人須於參與計劃診所提供的聲明書上簽署,聲明是領取綜援助標準金額類別「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