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以下人士 / 精神上無認知能力的人士,應由父母或監護人簽署「使用疫苗資助同意書」。其他接受疫苗接種人士可自行簽署「使用疫苗資助同意書」。
如祖父母或親屬是兒童的合法監護人,他們可簽署「使用疫苗資助同意書」。否則,家長須事先填妥及簽署「使用疫苗資助同意書」。
3. 要求受資助人士或其家長 / 監護人簽署「使用疫苗資助同意書」的目的為何?
受資助人士或其家長 / 監護人簽署「使用疫苗資助同意書」是用以表明其同意使用政府資助接種疫苗,以及讓其子女的個人資料轉交予政府、醫院管理局或有關的醫療人員。衞生署職員可能就「疫苗資助計劃」致電他們查詢相關的資料。醫生須保存同意書及相關的疫苗接種記錄最少七年,作為日後審查之用,以確保公帑沒有被濫用。
如該人士不會讀寫,可在一名成年人見證下在簽名欄上按指模。該見證人須在同意書內寫上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及簽署。
5. 倘若該人士不會讀寫,醫療機構內的職員(例如護士)可否作見證人?
可以。見證人須在同意書內寫上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及簽署。
6. 假如該人士忘記帶身分證明文件,但堅持要使用政府資助作疫苗注射,該如何處理?
向該人士解釋必須出示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所需證明文件,方可使用政府有關資助。
7.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 長者(包括弱智及精神紊亂人士)如何使用疫苗接種資助?
已獲監護委員會授予法定權力的監護人可替上述人士作出重要決定。倘若法定的監護人是社會福利署署長,該署會安排社工跟進。
智障人士的父母或監護人可以簽署「使用疫苗資助同意書」。倘若未有法定監護人的人士,多由親屬以保障智障人士的利益及福利的前提下,協助處理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