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詳情- 目的
- 提高公眾對心理健康推廣的參與,以及
- 提高公眾對精神健康的知識和瞭解。
- 組別及參賽形式
比賽共分為三個組別,包括: - 公開組;
- 初中組 (中一至中三學生);
- 高中組 (中四至中六學生)
參賽者資格 參賽者可選擇以個人或隊伍形式參賽,每隊不可超過10人。 初中組及高中組之參賽者必須經過所屬學校參加。 - 短片主題
參賽者須按以下其中一個主題創作短片: 公開組 - 將SME,即「與人分享」(Sharing)、「正面思維」(Mind)或「享受生活」(Enjoyment)融入日常生活,如工作、家庭和餘暇中。「與人分享」表示與家人及朋友分享和幫助有需要的人。「正面思維」指保持開放思想,以積極態度和樂觀想法去理解事情。「享受生活」代表參與令自己享受的活動,以發揮潛能和獲得滿足感;或
- 以正面態度應付各種人生挑戰,如傷患、疾病、退休、摯愛離世、婚姻問題或失業;或
- 在工作間或社區內提倡一個主動求助和互相幫助的文化,以消除大眾對焦慮症、抑鬱症、混合焦慮抑鬱症及認知障礙症等常見精神健康問題的負面標籤。
初中組及高中組 - 將SME,即「與人分享」(Sharing)、「正面思維」(Mind)或「享受生活」(Enjoyment)融入日常生活,如學校、家庭和餘暇中;或
- 以正面態度應付學生普遍遇到的挑戰,如考試壓力、迎接新學期、朋輩及家庭關係;或
- 在校內提倡一個主動求助和互相幫助的文化,以消除大眾對焦慮症和抑鬱症等常見精神健康問題的負面標籤。
如欲瞭解更多關於「與人分享」、「正面思維」、「享受生活」及常見精神健康問題的資料,請出席比賽簡介會及瀏覽好心情@HK專題網頁。 - 參賽作品規格
- 參賽短片可以廣東話或英語拍攝。每條片長不可超過3分鐘(包括片頭及片尾之工作人員名單)。短片須配以相對應字幕(廣東話短片須使用繁體中文字幕,英語短片須使用英文字幕)。
- 短片格式必須為WMV或MP4檔,檔案不可超過100MB。畫面須以16:9 螢幕格式顯示而像素須達720p或以上。
- 參賽短片須附上2張圖片(須為橫向圖及16:9比例)作為封面圖片。圖片為不大於2 MB之JPEG 檔。
- 參賽方法
- 作品(包括封面圖片)須燒錄於一隻 DVD光碟,並連同參賽表格郵寄到「九龍長沙灣道912-914號時信中心105室」,信封面須註明「記錄好光影,滿載好心情」短片創作比賽。
- 工作人員於確認短片能正常操作後會通知參賽者。
- 所有參賽作品以郵戳日期為遞交日期。所有逾期遞交之作品將不被接納。
- 截止日期:
- 公開組:2017年5月10日
- 初中及高中組:2017年5月10日
- 評審團及評審準則
評審團將包括來自衞生署、教育局和電影界的代表及心理健康推廣諮詢委員會委員。 評選準則: 評審準則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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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與主題的切合度,信息的準確性 | 35% | 創意 | 創作概念,創新,原創性,新穎的表達方式 | 30% | 感染力 | 對公眾的影響力,能吸引目標對象及激勵行動 | 20% | 美觀性 | 拍攝技巧,鏡頭運用及聲效,視覺效果 | 15% |
- 網上最具人氣短片:於網上投票時間內,每個組別獲得最高票數的入圍作品,將獲得「網上最具人氣短片」獎項。公眾投票結果將不會影響評審團就其他獎項之評選結果及決定。
- 最積極參與學校獎:分別於初中組及高中組提交最多參賽作品的學校為優勝。如參賽作品的數量相同則以每校最多參賽學生為優勝
- 獎項
| 公開組 | 初中組 | 高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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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 | 價值港幣 $5,000 禮券及獎狀 | 價值港幣 $5,000禮券、獎狀及獎盃 | 價值港幣 $5,000禮券、獎狀及獎盃 | 亞軍 | 價值港幣 $3,000 禮券及獎狀 | 價值港幣 $3,000 禮券、獎狀及獎盃 | 價值港幣 $3,000 禮券、獎狀及獎盃 | 季軍 | 價值港幣 $2,000 禮券及獎狀 | 價值港幣 $2,000 禮券、獎狀及獎盃 | 價值港幣 $2,000 禮券、獎狀及獎盃 | 傑出表現獎 (每組3名) | 價值港幣 $1,000 禮券及獎狀 | 價值港幣 $1,000 禮券、獎狀及獎盃 | 價值港幣 $1,000 禮券、獎狀及獎盃 | 網上最具人氣短片 | 價值港幣 $1,000 禮券及獎狀 | 價值港幣 $1,000 禮券、獎狀及獎盃 | 價值港幣 $1,000 禮券、獎狀及獎盃 | 最積極參與學校獎 | 不適用 | 價值港幣 $1,000 禮券、獎狀及獎盃 | 價值港幣 $1,000 禮券、獎狀及獎盃 |
- 所有得獎者將會獲得禮券和獎狀。
- 得獎者將得到個別通知,並獲邀出席頒獎典禮。
- 所有得獎者有機會獲邀進行有關是次比賽之訪問或出席相關宣傳活動。
- 簡介會
簡介會將介紹各組別之比賽詳情、「與人分享」、「正面思維」、「享受生活」的概念,以及常見的精神健康問題。 日期: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 時間:晚上6時30分至7時45分 地點: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AC2 報名:請填妥簡介會報名表格,並於2017年1月17日或之前回覆 - 時間表
| 公開組 | 初中組及高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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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報名 | 2017年1月10日起 | 截止日期 | 2017年5月10日 | 更新網上投票日期 | 2017年5月29日至6月16日 (原本為6月16日至30日) | 頒獎典禮 | 2017年7月14日 |
- 下載區
- 參賽條款及細則
- 每位參賽者於每個組別只可遞交最多兩份作品,同一份作品不可遞交多於一次。
- 參賽作品一經遞交,均不能再作修改,調換及不獲退還。
- 參賽作品不能含有淫褻、暴力、色情、誹謗、不良意識、侮辱成分或任何具爭議性及不適當之內容。
- 主辦機構有權拒絕不適當,與比賽主題無關或格式錯誤的參賽作品。
- 參賽作品不能含有宣傳任何商業或政治元素。
-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及不會侵犯任何第三者的任何權利 (包括知識產權、保密權或私隱權)。如有違規,即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參賽作品如有抵觸法例,一切法律責任將由參賽者承擔,主辦機構概不負責。參賽者須就以上情況所引致或招致的任何及全部訴訟、損失、損害賠償、申索、付款要求、開支(包括律師、代理人及專家證人收取的費用及開銷),以及為任何研訊程序及任何性質的法律責任達成和解而可能同意支付的償金及訟費,向主辦機構及其授權使用者作出彌償,並完全及有效地使其獲得彌償。
- 參賽者必須保證其作品並未曾以任何形式或渠道作公開發表、出版、播放等;亦未曾涉及其他商業用途及參與其他比賽。
- 參賽者只應在獲得有關第三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可於參賽作品中採用、修改或改編第三方之音樂、圖像、錄或影片片段,並須根據有關版權法律於參賽作品中註明。主辦機構將不會直接或間接為任何或以任何方式而由任何因抵觸任何版權法例而引起的責任負責。參賽者同意及承諾會接受及為所有該等由此而起的責任負責。有關《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的詳情,請瀏覽 www.legislation.gov.hk。參賽者須獲得有關第三方的同意容許政府使用、複製、編輯和廣播該第三方素材之權利。如有需要,主辦機構有權要求參賽者提供合法授權的書面證明。
- 參賽者須取得所有參演人士的合法授權,上載短片至好心情@HK專題網頁, Facebook專頁及 Youtube頻道和讓主辦機構以任何媒體展覽、宣傳或有關的非牟利用途。
- 參賽者必須注意遞交作品及有關製作檔案的保安及病毒問題,如發現檔案存有病毒,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 主辦機構保留要求得獎者遞交參賽作品的原始檔案,如參賽者未能或拒絕遞交原始檔案,主辦機構保留考慮取消其得獎資格的權利。
- 參賽者必須清楚並同意所有獲獎的作品,其版權將歸於主辦機構所有。主辦機構有權將作品的錄像(包括錄像內之第三方之物料)、標題、簡介及參賽者資料以任何媒體形式展覽、出版、宣傳或作非牟利用途,包括上載至好心情@HK之專題網頁、Facebook 專頁及YouTube頻道。主辦機構亦有權將有關作品作出修改、翻譯、改編、使用、複製、廣播及派發全部或部份內容而毋須取得參賽者同意或繳付任何費用。
- 參賽作品一旦成為入圍作品,其作品包括參賽者姓名、短片標題及簡介將會上載到好心情@HK Facebook專頁供公眾瀏覽及投票。
- 所有評審結果,以評審團的最後決定為準。參賽者不得對比賽結果或排名提出異議。
- 主辦機構將保留一切比賽活動中之最終決定權,包括演繹、更改、取消或暫停此活動的條款及細則、獎項及其他安排,而不需另行通知。
- 得獎者不得將其領獎資格轉讓予任何人。
- 參賽者一旦遞交作品參賽,則相等於接納所有的條款及細則,如主辦機構相信有任何違反此活動的相關條款及細則的行為,主辦機構將保留隨時取消其參賽及獲獎資格的權利,是次比賽亦不設任何上訴機制。
- 參加者必須為香港居民。主辦機構的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以及參與籌辦比賽的人士不得參賽。
- 所有學校組別之參賽者必須經由所屬學校參加,並必須於比賽截止日期前為該學校之學生。
- 如參賽者獲獎,必須出示香港身份證、學生證(只適用於初中組及高中組)或其他有效文件以供主辦機構核實身份。
- 此中文版參賽條款及細則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 比賽查詢
秘書處 電話:3520 3250 電郵:joyfulathk@photogift.hk
- 收集個人資料公告
- 收集資料的目的
- 主辦機構會使用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處理你的申請。
- 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其保留時間不會超過貫徹上述目的所需的時間。
- 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如你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我們可能無法處理你要求提供的服務。
- 資料承轉人類別
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主要供主辦機構內部使用,但如有需要,也可能為本文第1部分所述目的,向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或有關各方披露。此外,只有在你同意作出該項披露或該項披露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允許的情況下,主辦機構才會向有關方面披露有關資料。 - 查閱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第22條,以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定,你有權查閱和改正你的個人資料。你的查閱權包括有權索取你在本文第1部分所述情況下所提供個人資料的複本一份。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可能會徵收費用。
查詢 有關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查詢﹝包括查閱和改正資料﹞,應送交: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7樓衞生署中央健康教育組高級行政主任﹝健康促進﹞(電話:2835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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