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8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现正调查一宗涉及10人的食物中毒个案。
该宗个案涉及10名男子,年龄介乎18至63岁。他们报称在十二月二十七日零晨进食于二十六日上午购自中环一所食肆的火鸡后,在约一小时至五小时后出现呕吐、腹泻、肚痛和恶心的征状。
他们分别前往玛嘉烈医院、伊利沙伯医院及明爱医院的急症室求医,均无需入院。
卫生防护中心的初步调查显示,事件可能是与细菌引致的食物中毒有关。中心现正继续作进一步调查。
卫生防护中心提醒市民,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以预防由食物传染的疾病。市民提取外卖食物后应尽快进食,不可存放于室温下超过两小时,亦应彻底翻热食物后方可进食。
业界亦应:
* 从可靠的食物供应商购买原料;
* 食物包括海产要彻底洗净和煮熟方供客人进食,尤其是甲壳及双壳类海产如虾、蟹、蚝及蚬等;
* 生熟食物分开摆放及处理以减少交叉污染的机会;
* 冷冻食物应保持于摄氏四度或以下,热食的食物应放在加热器皿上并保持在摄氏六十度或以上;
* 食物不应在室温下存放超过两小时;及
* 遵守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
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