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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定合作安排

卫生署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定合作安排
2008-08-06

香港及国家的卫生检疫当局今日(八月六日)在北京签定合作安排,进一步加强两地在出入境口岸的卫生检疫措施方面的合作,以减低传染病跨境传播的风险。

卫生署署长林秉恩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司长陈晓枫代表双方签署该卫生检疫的合作安排。

该合作安排是根据以往签定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合作安排》、并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两地的相关法律制定。

合作安排即日生效,内容包括:

* 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与重要突发事件的资讯通报与交流机制,作出即时通报。

* 就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进行交流合作,包括口岸核心建设以及相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等。

* 加强口岸传染病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工作,包括对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及对病媒生物的卫生处理。

* 当有重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双方应采取紧急检疫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 加强卫生检疫技术的研究合作,如公共卫生风险分析、重大传染病预警机制、重要或新出现传染病的监测与检测技术、消毒的药械研发和有关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培训等。

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