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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感染猪流感列为法定须呈报传染病

人类感染猪流感列为法定须呈报传染病
2009-04-27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七日)表示,政府已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将猪型流感列为其中一种法定须呈报的传染病。

发言人说,有关修订已于今日刊登宪报,即日生效。该修订亦将猪流感列为监测旅客的其中一种指明疾病,作为边境管制措施。

他说:「鉴于近期在墨西哥及美国爆发人类感染猪型流感个案,我们认为有迫切需要强化在社区监测这种疾病,以确保能即时推出快速的公共卫生防控措施。」

卫生防护中心已发信予全港医生,通知他们这项法例修订及病例的呈报准则。

呈报表可从卫生防护中心中央呈报办公室网站(http://www.chp.gov.hk/ceno)取得。

医生可从网页下载呈报表,填妥后传真至2477 2770,并可致电2477 2772查询详情。

发言人重申,各出入境口岸已加强监测,识别有发烧及呼吸道感染征状,并来自有人类感染猪流感个案的地方的旅客。

他说,当局已知会航空公司,在所有来自受影响地方的直航班机上广播有关的健康资讯。

「有呼吸道感染征状的旅客,抵港后应在机场联络港口卫生处人员,以便跟进。」

此外,前往受影响地方的旅客,应采取防范措施。预防措施包括避免接触病人、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子或口部、经常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或使用有酒精成份的洗手液。

发言人说,他们亦应要带备外科口罩,以便有需要时使用。

他说:「从受影响地方回来后七日内出现呼吸道感染征状的人士,应带上外科口罩,并尽快往公立诊所或公立医院求医。」



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