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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券有效期至2011年

医疗券有效期至2011年
2009-12-30
卫生署今日(十二月三十日)提醒市民,根据医疗券计划,医疗券的有效期是至二0一一年年底止。

发言人表示:「符合资格的长者如在今年未有使用医疗券,仍可在未来两年使用二00九年剩余的医疗券。」

他说:「他们可使用医疗券缴付由参与医疗券计划的医生所提供的预防性或治疗性的服务费用,但不可用作缴付其他资助公营医疗服务费用或纯粹在药房或中药店购买药物。」

医疗券计划在二00九年一月一日展开,目的是资助符合资格长者使用私营基层医疗服务的部分费用。

根据计划,年满七十岁或以上而持有有效的香港身分证或豁免证明书的市民,每年可获五张面值五十元的医疗券。

有关医疗券计划的详情可在网页www.hcv.gov.hk阅览。

市民亦可至电2838 2311收听医疗券计划的预录电话讯息。



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