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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委员会

科学发展一日千里,医疗科技时有突破,人流物流往来频繁,商贸活动日趋蓬勃;卫生防护中心需要专注考虑这些影响重大的因素, 以致能够更有效的运用资源来保障公众健康。

卫生防护中心的工作建基于已知的最佳科研佐证,因此成立科学委员会来汇聚专家探讨相关问题及交流专业意见,从而制定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的策略及措施。 该中心将会针对在公共卫生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传染病范畴成立六个科学委员会,分别为 :

I. 爱滋病及性病科学委员会
II. 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
III. 肠道传染及食物传播疾病科学委员会
IV. 感染控制科学委员会
V. 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
VI. 传病媒介疾病科学委员会

这些科学委员会的成员,将会包括卫生署及其他机构的专家,汇集不同专业知识及经验。各委员会的主席,负责带领成员就处理某类传染病或风险因素建议有关的公共卫生策略。 委员会将定期汇报讨论结果及工作情况。

科学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 就保障市民免受传染病影响的公共卫生措施,向卫生防护中心总监提供科学依据。
2. 因应疾病流行情况的变化及医疗科学的发展,检讨及拟订有关处理某类传染病或风险因素的公共卫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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