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四年的粗出生率与粗死亡率

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四年的粗出生率与粗死亡率

在香港,按每千名人口计算的粗出生率由一九八一年的 16.8 人下降至二零零二年的 7.1 人,显着回升至二零一一年的 13.5 人,但随后下降至二零二四年的 4.9 。而按每千人口计算的粗死亡率则由一九八一年的 4.8 人上升至二零二年的 7.0 人。  

在香港,按每千名人口计算的粗出生率由一九八一年的 16.8 人下降至二零零二年的 7.1 人后,显着回升至二零一一年的 13.5 人,但随后下降至二零二四年的 4.9 人。而按每千名人口计算的粗死亡率则由一九八一年的 4.8 人上升至二零二四年的 7.0 人。

注释:
数字是按指定期间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登记的出生或死亡人数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