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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二年的粗出生率与粗死亡率

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二年的粗出生率与粗死亡率

按每一千人口计算的粗出生率由一九八一年的16.8人下降至二零零二年的7.1人,显着回升至二零一一年的13.5人,但随后下降至二零二二年的4.5人。而按每一千人口计算的粗死亡率则由一九八一年的4.8人上升至二零二二年的8.4人。  

按每一千人口计算的粗出生率由一九八一年的16.8人下降至二零零二年的7.1人后,显着回升至二零一一年的13.5人,但随后下降至二零二二年的4.5人。而按每一千人口计算的粗死亡率则由一九八一年的4.8人轻微上升至二零二二年的8.4人。

注:
数字是按指定期间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登记的出生及死亡人数而编制。
自一九九六年起的统计数字,是根据以「居住人口」方法取代「广义时点」方法所得出的人口估计数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