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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四年的粗出生率与粗死亡率

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四年的粗出生率与粗死亡率

在香港,按每千名人口计算的粗出生率由一九八一年的 16.8 人下降至二零零二年的 7.1 人,显着回升至二零一一年的 13.5 人,但随后下降至二零二四年的 4.9# 。而按每千人口计算的粗死亡率则由一九八一年的 4.8 人上升至二零二年的 7.0# 人。  

在香港,按每千名人口计算的粗出生率由一九八一年的 16.8 人下降至二零零二年的 7.1 人后,显着回升至二零一一年的 13.5 人,但随后下降至二零二四年的 4.9# 人。而按每千名人口计算的粗死亡率则由一九八一年的 4.8 人上升至二零二四年的 7.0# 人。

注释:
数字是按指定期间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登记的出生或死亡人数而编制。

# 临时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