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计划简介

计划简介
2023-09-06

院舍防疫注射计划

 

背景

政府自1998年起为全港居住在安老院舍的长者提供季节性流感(简称流感)疫苗接种,并在2003及2005年开始,分别为残疾人士院舍(包括特殊学校宿舍)住宿院友/宿生、及安老/残疾人士院舍职员接种流感疫苗。在2009年开始更将肺炎球菌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内,为居住在安老院舍及65岁或以上居住在残疾人士院舍的住宿院友/宿生提供23价肺炎球菌多醣疫苗(23vPPV)。

院舍防疫注射计划于2009年设立,继续提供免费流感疫苗及肺炎球菌疫苗接种予合资格的安老/残疾人士院舍的院友/宿生和职员。此外,在2015年开始,政府亦为于指定的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包括日间中心、庇护工场及特殊学校)接受服务的智障人士(非住院舍)提供免费流感疫苗接种。

为加强预防肺炎球菌感染,政府在2017/18年度,除了继续提供一剂23价肺炎球菌多醣疫苗(23vPPV)外,亦有根据该院友/宿生的过往疫苗接种记录,提供免费接种一剂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13)。

由2019/20 及2022/23 季度开始,院舍防疫注射计划进一步分别为留宿幼儿中心之留宿儿童及职员、及指定的智障人士服务机构职员提供流感疫苗接种。

2023/24年度「院舍防疫注射计划」将于2023年10月5日正式展开。

本署会免费提供和运送疫苗到各院舍、留宿幼儿中心和指定的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并由院舍/留宿幼儿中心/指定的智障人士服务机构自行邀请已参与此计划的到诊注册医生负责为合资格人士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医生需透过医健通(资助)电子平台输入疫苗接种记录及向政府申领注射费用。政府会支付每剂疫苗的注射费用港币一百零五元给到诊注册医生。到诊注册医生不可向接种者或其家长/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或与院舍/留宿幼儿中心/指定的智障人士服务机构、院舍/留宿幼儿中心/指定的智障人士服务机构负责人、接种者或其家长/监护人摊分疫苗注射费用。

 

符合资格的人士

流感疫苗接种

  1. 所有安老/残疾人士院舍的院友及宿生
  2. 留宿幼儿中心之6个月至未满18岁的儿童及青少年
  3. 安老/残疾人士院舍及留宿幼儿中心的职员
  4. 于指定的智障人士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智障人士(非住院舍)及工作的职员

在本计划下,政府为符合资格的人士所提供的疫苗为灭活流感疫苗。

 

肺炎球菌疫苗接种

凡居住在安老院舍及65岁或以上居住在残疾人士院舍的院友/宿生,均可获安排免费接种一剂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13)及一剂23价肺炎球菌多醣疫苗(23vPPV)。

(甲)院友如从未接种过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或23价肺炎球菌多醣疫苗,可免费接种一剂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并于接种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一年后,免费接种一剂23价肺炎球菌多醣疫苗

(乙)院友如已接种23价肺炎球菌多醣疫苗,可于接种23价肺炎球菌多醣疫苗一年后,免费接种一剂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丙)院友如已接种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可于接种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一年后,免费接种一剂23价肺炎球菌多醣疫苗

(丁)如已接种过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及23价肺炎球菌多醣疫苗的院友,则不需要再接种肺炎球菌疫苗

  

院舍的定义

 「院舍」意指:

  1. 根据《安老院条例》第459章释义下发牌的安老院舍;或
  2. 根据《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613章释义下领有牌照/豁免证明书的残疾人士院舍;或
  3. 教育局辖下资助的特殊学校宿舍;或
  4. 职业训练局辖下技能发展中心(屯门)的住宿服务;或
  5. 根据《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下为年满六十岁或以上人士提供住宿服务的护养院;或
  6. 于社会福利署注册的留宿幼儿中心

  

指定的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可参与「院舍防疫注射计划」,包括:

  1. 资助的展能中心
  2. 资助的庇护工场
  3. 资助的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
  4. 资助的综合职业训练中心
  5. 资助的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
  6. 资助特殊学校

 

最新指定的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名单可于社会福利署及教育局网页参阅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