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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至二零零零年按主要死因劃分的年齡標準化死亡率

一九八一年至二零零零年按主要死因劃分的年齡標準化死亡率

(按每十萬名標準人口計算的登記死亡人數+)

由二零零一年起,疾病及死因分類採用《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第十次修訂本。為死因排序而設的疾病組別亦根據該修訂本進行重組,並新增若干疾病類別。二零零一年及以後的數字,未必能與以往年份根據ICD第九次修訂本編製的數字直接比較。因此,二零零一年以前的數字見另表。


由於大多數疾病的死亡率隨年齡增長而顯著上升,若人口年齡結構有所改變,直接比較不同時期的粗死亡率可能造成誤導。因此,下表亦列按主要死因劃分的年齡標準化死亡率,以消除年齡結構變動的影響,方便進行跨時期比較。

按主要死因劃分的年齡標準化死亡率(根據ICD第九次修訂本):1981、1991、1998、1999、2000
(根據二零零零年的登記死亡人數作排序)


 
死因 1981 1991 1998* 1999* 2000*
1. 惡性腫瘤(ICD-9:140-208) 147.9 149.8 138.6 137.9 136.5
2. 心臟病,包括高血壓性心臟病(ICD-9:390-429) 93.8 84.4 64.1 64.0 64.8
3. 腦血管病(ICD-9:430-438) 79.9 52.7 41.7 42.6 41.4
4. 各種肺炎(ICD-9:480-486) 56.6 33.1 47.0 36.8 35.3
5. 損傷和中毒(ICD-9:800-999) 39.8 30.2 26.2 27.2 24.8
6. 腎炎, 腎變病綜合症和腎變病 (ICD-9:580-589) 20.0 18.5 13.5 14.3 13.6
7. 糖尿病 (ICD-9:250) 6.3 4.6 6.6 8.8 9.7
8. 慢性肝病和肝硬變 (ICD-9:571) 7.8 6.4 5.5 5.2 6.0
9. 敗血症 (ICD-9:038) 5.2 9.1 6.4 5.1 4.7
10. 主動脈動脈瘤 (ICD-9:441) 2.4 3.5 4.5 4.0 3.9
其他原因 135.9 107.4 67.8 71.9 67.9
所有原因 595.8 499.7 421.9 417.7 408.7

:
數字是按指定期間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登記的死亡人數而編製。

括號內顯示了該類疾病分類的編碼。

由於進位關係,個別項目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不同。

+ 根據 GPE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No.31, EIP/GPE/EBD,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1 刊載的世界標準人口而編製。


* 表內自一九九八年起的統計數字,是根據以「居住人口」方法取代「廣義時點」方法所得出的人口估計數字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