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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傷

損傷

損傷是造成本地青少年殘障,甚至死亡的重要公共衞生問題。損傷的類別可由輕微的組織損傷如參與運動時扭傷腳踝,至嚴重或危及生命的損傷如交通事故所導致頭部或脊椎的損傷。只要採取適當措施就能有效預防損傷,例如騎單車時戴上頭盔及遵守交通燈號。 
  
 
本港青少年損傷的統計數據
 
(1) 2008年按性別劃分10至19歲青少年在統計前12個月內曾有損傷的比例*
 

性別

2008

男性

7.8%

女性

7.3%

整體

7.6%

 
基數︰10至19歲的受訪者。
* 該比例是按照相應年齡和性別組別人口計算百分比。
 
(2) 2008年按性別劃分導致10至19歲青少年在統計前12個月內受傷的主要成因的比例*
 

損傷事件的主要成因

男性

女性

整體

運動損傷

40.1%

31.7%

36.5%

摔倒

22.7%

44.8%

32.1%

扭傷

14.6%

9.8%§

12.6%

被打/受襲

11.0%

3.4%§

7.7%

利器致傷

4.6%§

2.4%§

3.6%§

撞傷

2.5%§

3.4%§

2.9%§

交通事故

2.4%§

-

1.4%§

燒傷

-

2.9%§

1.2%§

其他

2.1%§

1.7%§

2.0%§

 
基數︰10至19歲青少年在統計前12個月內曾經歷的損傷事故(只計算最嚴重的三宗)。
* 該比例是按照相應年齡和性別組別人口計算百分比。
-  少於0.05%
§ 該估算是按照極少樣本得出。讀者應小心詮釋。
 
 
(3) 2008年按性別劃分10至19歲青少年在統計前12個月內騎單車時有戴上頭盔的比例*
 

性別

騎單車時有採取措施(即騎單車時有戴上頭盔)預防交通意外損傷的頻率

所有或大部份時間

間中或有時

從未

男性

3.1%

7.6%

89.2%

女性

2.3%

5.0%

92.7%

整體

2.7%

6.4%

90.9%

 
基數︰10至19歲有騎單車而該預防措施適用的受訪者。
* 該比例是按照相應年齡及性別組別人口計算。
 
(4) 2008年按性別劃分10至19歲青少年在統計前12個月內過馬路時有遵守交通燈號的比例*
 

性別

過馬路時有採取措施(即過馬路時有遵守交通燈號)預防交通意外損傷的頻率

所有或大部份時間

間中或有時

從未

男性

90.1%

9.3%

0.6%§

女性

92.9%

6.9%

0.2%§

整體

91.5%

8.1%

0.4%§

 
基數︰10至19歲行人而該預防措施適用的受訪者。
* 該比例是按照相應年齡及性別組別人口計算。
§ 該估算是按照極少樣本得出。讀者應小心詮釋。
 
備註︰
  • 調查所指的「損傷事件」是「嚴重程度足以令受害者日常生活受到限制的非故意損傷事件」。
  • 由於進位關係,統計表內個別百分比的數字加起來的總數未必等於100%。
 
數據來源︰ 
香港特別行政區︰衞生署。二零零八年意外損傷統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