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持续肆虐,为全球带来沉重的疾病负担,香港亦持续出现个案及爆发。为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对公共卫生及社会的影响,让社区回复正常和持续运作,需要有显着比例的人口尽早接种疫苗。事实上,新冠疫苗被视为一项透过增加人群免疫以达致控制疫情的中长期重要公共卫生措施。
本地数据显示,对于成年人口的所有年龄组别,接种新冠疫苗高度有效减低感染后的住院率和死亡率。
政府会参考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及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联合科学委员会)的建议,同时考虑疫苗供应情况,疫苗接种的进度,审视疫情形势,以便适时决定及更新有关安排。 有关最新疫苗接种安排,请参阅有关计划。
新冠疫苗主要分为四种不同技术平台,包括灭活疫苗(Inactivated vaccine)(如科兴「克尔来福」疫苗及国药疫苗)、信使核糖核酸疫苗(mRNA vaccine)(如BioNTech/复星「复必泰」疫苗及莫德纳疫苗)、病毒载体疫苗(Viral vector vaccine)(如阿斯利康疫苗及康希诺「克威莎」疫苗),以及蛋白质亚单元疫苗(Protein subunit vaccine)(如Novavax疫苗)。
现时政府计划下提供的疫苗种类,请参阅常见问题3 。
有关政府计划以外,自费接种私营市场提供的新冠疫苗,请参阅常见问题35 。
在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过往及现在提供给市民的新冠疫苗,其资料载列于下表。
技术平台 | 信使核糖核酸(mRNA) | 灭活 (Inactivated) | |
简称 | 复必泰 | 莫德纳 | 科兴 |
英文商品名称 | Comirnaty | Spikevax | CoronaVac |
中文商品名称 | 复必泰 | - | 克尔来福 |
配方及 其有效成分 |
(1) Omicron 变异株 XBB.1.5儿童配方(每剂10微克Raxtozinameran) (2) Omicron 变异株 XBB.1.5幼儿配方(每剂3微克Raxtozinameran) (3) JN.1 配方(每剂30微克Bretovameran)# |
JN.1配方# 12岁或以上青少年及成人 (每剂0.5毫升即50微克新型冠状病毒JN.1 mRNA) |
原始株配方 每剂0.5毫升含灭活的新型冠状病毒(CZ02 株)及佐剂氢氧化铝 |
接种方式 | 肌肉注射 联合科学委员会尤其建议儿童及青少年可于大腿前外侧中段部位进行肌肉注射。 |
肌肉注射 | |
辅料 | [(4-羟丁基)氮杂二基]双(己烷-6,1-二基)双(2-己基癸酸酯)(ALC-0315)/ 2-[(聚乙二醇)-2000]-N,N-二十四烷基乙醯胺(ALC-0159)/ 1,2-二硬脂醯-sn-甘油-3-磷酸胆硷 (DSPC)/ 胆固醇 / trometamol / trometamol hydrochloride / 蔗糖 / 注射用水 |
脂质 SM-102(heptadecan-9-yl 8-{(2-hydroxyethyl)〔6-oxo-6-(undecyloxy)hexyl〕amino}octanoate) / 胆固醇 / 1,2-distearoyl-sn-glycero-3-phosphocholine (DSPC) / 1,2-Dimyristoyl-rac-glycero-3-methoxypolyethylene glycol-2000(PEG2000-DMG)/ trometamol / trometamol hydrochloride / 醋酸 / 三水醋酸钠 / 蔗糖 / 注射用水 | 磷酸氢二钠 / 磷酸二氢钠 / 氯化钠 / 注射用水 |
备注 | (1)–(2)在特殊情况下因应政府疫苗接种计划的需要而使用 (3)根据第138A章注册的药剂制品(HK-68417)# 政府疫苗接种计划已停止使用原始株疫苗、原始株/Omicron变异株 BA.4-5二价疫苗及Omicron 变异株 XBB.1.5(每剂30微克Raxtozinameran)。 |
根据第138A章注册的药剂制品(HK-68388)# 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已停止使用Omicron变异株XBB.1.5疫苗。 |
此疫苗的配方与其注册版本(HK-67663)完全相同 政府疫苗接种计划已停止使用此疫苗。 |
# 政府由2024年11月19日起为12岁或以上合资格的人士提供JN.1 新冠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的最低年龄為6个月大。
现时政府计划下,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可用作初始剂次及额外加强剂。
根据最新联合科学委员会建议,以下人士只需接种一剂信使核糖核酸疫苗或两剂灭活疫苗便完成新冠疫苗初始剂次:
- 五岁或以上人士不论曾否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及
- 六个月大至四岁的儿童,并且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
然而,以下人士仍需按疫苗制造商建议,接种两剂或三剂疫苗以完成初始剂次:
- 六个月至四岁的儿童,从未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
此外,免疫力弱人士需较其他人士接种更多剂次的疫苗,详情见「免疫力弱人士接种新冠疫苗须知及常见问题」。
有关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针对不同组别市民的接种剂数和各自建议的接种时间表,请参阅「我应接种多少剂新冠疫苗?」。
若你计划同时接种新冠疫苗与其他疫苗,请跳至常见问题 8。
若在政府计划下获建议接种多于一剂初始剂次(例如: 未曾感染的6个月至4岁人士),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同一款疫苗以完成初始剂次。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接种疫苗人士不能以同一款疫苗完成接种,例如在接种第一剂后出现速发严重副作用,或未能获供应/取得有关疫苗,则可按个别情况考虑接种另一款/品牌疫苗。医护人员会考虑个别情况安排接种。
由2024年10月4日起,政府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计划只会提供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合资格接种加强剂的市民,如初始接种时曾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可以后续接种新冠信使核糖核酸疫苗作为加强剂。
在知情同意下,新冠疫苗可与其他疫苗(*)(包括减活疫苗)同时接种,或在接种其他疫苗(*)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接种。如果接种人士或其家长欲分开时间接种新冠疫苗和减活疫苗(例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德国麻疹及水痘混合疫苗; 减活喷鼻式流感疫苗),相隔14日即可。
有关同时接种新冠疫苗与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更多资讯,请按此。
*附注:如属猴痘高暴露风险人士如需安排暴露前接种猴痘疫苗,建议与接种信使核糖核酸新冠疫苗(例如复必泰、莫德纳)之前或之后最少相隔四星期。
联合科学委员会建议,如本地能获得供应,应选用JN.1谱系的新冠疫苗为合适人士接种。政府由2024年11月19日起为12岁或以上合资格的人士提供JN.1 新冠疫苗,并为6个月至11岁的幼儿及儿童继续提供XBB新冠疫苗。政府亦正与疫苗供应商探讨采购JN.1疫苗幼儿配方及儿童配方的安排。
一般而言,接种新冠疫苗之前或之后并不需要进行病毒或抗体化验。抗体水平呈阴性或数值偏低,并不代表缺乏疫苗的保障。如果你有2019冠状病毒病症状,请谘询医生并在有需要时进行测试。
相关捐血指引,请按此。
在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接种任何新冠疫苗前,你应先浏览「有关疫苗」网页,并细阅相关接种须知,以了解是否适合接种新冠疫苗。
对于曾有过敏史的人士,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谨慎并应谘询医生:
如接种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请咨询你的医生。
过敏性休克指急性的严重过敏反应,包括多种临床症状和病征,例如红疹、恶心、头晕、低血压、肿胀或喘鸣(呼吸困难)。 2020年12月14日至23日期间,美国进行了1,893,360 剂复必泰疫苗的第一剂接种。在当地卫生部门疫苗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系统(Vaccine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System)接获的不良反应事件当中,有21宗个案为接种复必泰疫苗后出现过敏性休克,相等于每注射 100 万剂疫苗中有 11.1 宗个案。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就其中20宗个案取得的后续资料显示,出现过敏性休克的人士均已康复或出院。在该21宗个案中,17名(81%)患者曾有敏感或过敏反应的记录,7名患者曾有过敏性休克的记录。
患有急性发热的人士,应延迟接种新冠疫苗。
然而,如果你出现轻微发烧或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请谘询医护人员。
孕妇感染2019 冠状病毒病有较高风险出现并发症。
新冠疫苗可以在怀孕期间的任何时间安全接种。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在第二孕期中段接种新冠疫苗,以达到对孕妇、胎儿和婴儿最佳保护。
世界卫生组织不建议因接种疫苗而停止哺乳。由于新冠信使核糖核酸疫苗不是活病毒疫苗,它不太可能对母乳哺育的幼儿构成风险。
香港儿科医学会、澳门儿科专科医学会、香港中华医学会有限公司、香港儿童免疫过敏及传染病学会、香港妇产科学会、 香港儿童及青少年皮肤科学会、香港护理学院、 香港儿科护理学院、 香港儿科护士学会、防止虐待儿童会、香港助产士会和香港学校护士学会的2023年10 月20日的联合声明,强烈建议孕妇和喂哺母乳的母亲根据本地的疫苗接种建议,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有关香港妇产科学院对怀孕及哺乳期妇女接种新冠疫苗的建议(暂拟;更新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请按此。
联合科学委员会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建议、本地新冠疫情、海外做法和最新科学实证后,建议孕妇接种上一剂疫苗或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以较后者为准)至少六个月后接种额外的加强剂(每次怀孕一次)。有关详情,请参考「我应接种多少剂新冠疫苗? 」。
本地数据显示,对于成年人口的所有年龄组别,接种新冠疫苗高度有效减低感染后的住院率和死亡率。长者仍然面临因感染 2019 冠状病毒病患重症和死亡的最高风险,他们应按建议间距接种新冠疫苗。
请参阅以下信息图表:
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建议、本地新冠疫情、海外做法和最新科学实证后,建议18岁或以上有长期病患人士于接种上一剂疫苗或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以较后者为准)至少六个月后接种额外的加强剂。有关详情,请参考「我应接种多少剂新冠疫苗? 」。
根据香港风湿病学学会在2021年5月发表的 「有关⾃⾝免疫性风湿病患者接种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的共识和建议」,如病情相对稳定并在短期内没有调整药物,专家认为风湿病患者应考虑接受新冠疫苗注射,以减低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和并发症的机会。风湿病虽然是长期病,但不属于新冠疫苗的禁忌症。在⼤部分情况下,疫苗接种的好处远⼤于风险。
正服用由医生处方抗凝血药的人士,可接种新冠疫苗,并应继续药物治疗。接受肌肉注射疫苗后,应按压针口至少5分钟。
毛细血管渗漏综合症的症状包括手臂和腿部迅速肿胀、体重突然增加、头晕和低血压等。如果你曾患有毛细血管渗漏综合症,请在接种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前谘询医护人员。
根据最新联合科学委员会建议,曾经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之六个月至四岁人士只需接种一剂信使核糖核酸疫苗或两剂灭活疫苗以完成新冠疫苗初始剂次。 至于五岁或以上人士,无论曾否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亦只需接种一剂信使核糖核酸疫苗或两剂灭活疫苗便完成新冠疫苗初始剂次。
接种加强剂方面,高风险群组人士,如已完成初始剂次,不论过往已接种多少剂疫苗,于接种上一剂疫苗或感染 2019 冠状病毒病至少180日后 (以较后者为准) ,可免费接种额外的加强剂。详情请参阅「我应接种多少剂新冠疫苗?」。
不确定曾否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士
对于不确定曾否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士,应按没有感染人士一样接种新冠疫苗。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人士可安全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前无须事先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筛查。
为提升个人的抗体水平,不确定曾否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士,或卫生署系统没有其康复纪录的人士,建议跟从适用于没有感染人士的相关接种要求。换言之,有关人士建议按其年龄组别,按时接种适用于没有感染人士的疫苗剂量。
市民可电邮到 enquiry_chpweb@dh.gov.hk 查询有关其在政府系统上的康复纪录的相关问题。
曾接触2019冠状病毒
现时并不建议以新冠疫苗作为暴露后预防用药。目前尚无证据证明以新冠疫苗作为暴露后预防用药的安全性和成效。
根据最新联合科学委员会建议,大部份市民只需接种一剂信使核糖核酸疫苗或两剂灭活疫苗便完成新冠疫苗初始剂次,详情请参阅问题5。
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的合资格接续接种疫苗的市民,如曾在香港以外地区接种了新冠疫苗,随后又未在香港接种新冠疫苗,请于接续接种疫苗当日带上你的身分证明文件,香港以外机构发出曾接种新冠疫苗的记录证明(载有疫苗接种日期,接种地点和疫苗类型),直接前往无须预约的疫苗接种地点接种。工作人员在澄清关于曾接种的新冠疫苗等详情后,会考虑为你提供疫苗接种。
有关个别符合资格人士接种额外加强剂的资讯,请参阅问题31。
根据复星医药/德国药厂BioNTech提供资料,供港之复必泰疫苗目前未有清真认证。
根据莫德纳提供资料,供港之新冠疫苗不含源自动物的成分(包括猪衍生产品),然而有关疫苗目前未有清真认证。
伊斯兰教法允许接种新冠疫苗。很多伊斯兰专家和学者均认为,肌肉注射的新冠疫苗不会令斋戒无效。
请参阅「我应接种多少剂新冠疫苗?」。
有长期病患人士包括:
(1) 长期心血管疾病(患有高血压但无引发并发症的人除外)、肺病
(2) 新陈代谢疾病或肾病、肥胖(体重指数 30 或以上)
(3) 患有长期神经系统疾病,以致危及呼吸功能,或难于处理呼吸道分泌物,或因此病增加異物吸入肺内风险的人士,或欠缺自我照顾能力的人士
(4) 长期服用亚士匹林的儿童或青少年(6 个月至 18 岁)
有长期病患人士请在疫苗当日提供医生信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注明与接种人个人资料相符的门诊预约信或预约记录、复诊的到诊纸或病假纸、医疗费收据、医疗报告,医生处方记录或医生处方药物包装等),以供现场医护人员进行评估,或向在场医护人员查询。
免疫力弱人士包括:
(1) 现正接受或过去12个月内曾接受肿瘤或血癌免疫抑制治疗
(2) 曾接受器官移植或干细胞移植并正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3) 重度原发性免疫缺陷症或正长期接受透析治疗
(4) 晚期或未接受治疗的爱滋病病毒感染
(5) 正接受免疫抑制药物或过去 6 个月内曾接受过免疫抑制性化疗或放射治疗
如果你是免疫力弱人士并需按免疫力弱人士接种间隔接种疫苗,请你在接种疫苗当天,带同相关的医生证明文件到指定的接种地点,以确认你符合接种疫苗的资格。请按此下载有关医生证明文件的范本。
如免疫力弱人士早前接种其他剂数的疫苗时已获发有关医生证明文件,接种人士可带同仍处于有效期的文件前往接种。免疫力弱人士亦可直接谘询疫苗接种地点医护人员。
医护人员包括:
(1) 前线医护人员
(2) 医护机构内的支援人员
(3) 院舍职员
(4) 处理新冠病毒的实验室人员
医护人员应携同他们的职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到疫苗接种地点以确认他们接种额外加强剂的资格。
联合科学委员会认为所有本地获供应的新冠疫苗均能有效减低新冠重症和死亡的风险。
要维持疫苗的保护力,最重要是按接种时间表接种适当剂量的疫苗。世界卫生组织(世卫)亦指出,高风险人士应按时接种加强剂,以减低重症和死亡的风险。
专家经审视最新流行病学情况、相关疫苗的科学证据以及海外疫苗接种做法,认为如本地能获得供应,应选用JN.1谱系的新冠疫苗为合适人士接种。政府由2024年11月19日起为12岁或以上合资格的人士提供JN.1 新冠疫苗,并为6个月至11岁的幼儿及儿童继续提供XBB新冠疫苗。政府亦正与疫苗供应商探讨采购JN.1疫苗幼儿配方及儿童配方的安排。
由于本地注册的疫苗需通过监管当局的评估,以确保符合安全性、有效性和品质要求,联合科学委员会不反对根据制造商的建议及临床评估使用在香港已注册的新冠疫苗。有关疫苗接种需要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提供的疫苗,请浏览常见问题3。
有关自费接种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以外的疫苗,请浏览常见问题35。
如接种人士符合资格接种额外加强剂,最近完成的那一剂又并非在香港接种,请带同你的身份证明文件,香港以外机构发出曾接种新冠疫苗的记录证明(载有疫苗接种日期,接种地点和疫苗类型)直接前往疫苗接种地点(容许即场接种的场地)接种疫苗。工作人员在澄清关于曾接种的新冠疫苗等详情后,会考虑为你提供疫苗接种。
此外,曾经在香港以外地区接种了疫苗,而未能于网上系统预约接种下一剂正确剂次疫苗的人士,请直接前往疫苗接种地点(容许即场接种的场地)接种。此外,他们亦可选择参与疫苗接种计划的私家医生及诊所,直接与私家医生及诊所预约接种疫苗。
若你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请参阅常见问题23。
有关疫苗接种地点名单,请浏览「有关计划」网页。
合资格的市民,可根据政府新冠疫苗接种计划下不同地点的营运安排,例如诊所的位置、开放时间、服务人士类别和预约安排等选择接种地点。透过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的各疫苗接种纪录系统,不同接种地点的医护人员可查看市民以往本地的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及输入加强剂的记录。
在政府新冠疫苗接种计划下,市民可在网上预约系统预约接种新冠信使核糖核酸疫苗。政府将会按疫苗供应情况为市民接种其中一款适合年龄的新冠信使核糖核酸疫苗作为额外加强剂。
有关政府计划以外私营市场提供的新冠疫苗,请参阅常见问题35。
疫苗接种纪录会显示实际接种的剂次。纪录上不会显示「额外加强剂」或「新冠疫苗加强剂」。
私营市场接种注册的新冠疫苗(自费),不属于政府的接种计划, 疫苗制造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将已注册的疫苗进口并出售给私人医疗机构或医生,供非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使用。
注册新冠疫苗的名单请按此 (只有英文)。
如不获政府免费提供新冠疫苗接种的人士(包括优先组别以外的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但又希望接种疫苗,请谘询家庭医生有关现时私营市场可供应已注册的新冠疫苗,及考虑自费接种有关疫苗作个人保护。收费会由私营机构自行决定。
有关私营市场提供新冠疫苗的安排,请按此。
专家强调不应视现时接种加强剂的建议为每年或定期接种加强剂。
政府已推出一项全港性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计划(政府计划),按高危类别分阶段及有秩序地为所有合资格人士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在政府计划下,新冠疫苗接种会在不同处所进行,包括医院、诊所及外展至院舍。
政府设立网上预约系统,供市民预约在指定地点接种新冠疫苗。市民亦可到其他无须网上预约的地点接种疫苗,有关详情,请按此。
卫生署已参与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推出的「短讯发送人登记制」,市民使用网上预约系统预约疫苗后,会收到由#DH-VACCINE 发出的确认/提示短讯。
请参阅相关网页资讯。
现时网上预约系统只接受香港身份证﹑香港出生证明书﹑领事团身份证﹑持有申请香港身份证收据及豁免登记证明书五种证件。持有其他证件的香港居民,他们可前往私家诊所新冠疫苗接种站,他们会预留少量接种名额给有特别情况的个别人士。
使用网上预约系统,需要在进行预约的当日起计28日内符合相关的疫苗接种间隔及年龄要求才可进行预约。
如市民曾经在政府接种计划下接种新冠疫苗,预约接种疫苗时请小心输入你上一剂疫苗的接种日期,并建议你参阅电子针卡显示的上一剂疫苗的接种日期。请浏览常见问题43及50以了解更多。
市民可联络提供即场接种的场地预约接种,详见疫苗接种地点名单。
如果你未曾在香港接种疫苗,请你浏览「曾在外地接种疫苗人士」以了解接续接种疫苗的安排。
此外,网上预约系统现支持第一至第九针的预约。如果你符合资格接种第十针疫苗,请直接前往无须预约的疫苗接种地点接种疫苗。
如有进一步查询,可电邮到 vacs@dh.gov.hk
请按此了解更多恶劣天气下的安排。
如因恶劣天气或其他原因未能按预约日期及时间接种疫苗,市民可以在原定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网站更改预约。如原定预约时间已过,市民可到预约网站重新再次预约接种。
如市民对政府计划下的接种安排有进一步查询,可直接向疫苗接种场地职员或向你的家庭医生查询。
政府新冠疫苗接种计划下,疫苗接种服务提供者需要将新冠疫苗接种的详情记录于相关的资讯系统。公众人士可透过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内的「疫苗纪录」功能显示自己的电子针卡并下载列印版本的疫苗接种纪录。
如未能透过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展示及下载2019冠状病毒病电子疫苗接种纪录,请联络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谘询中心(热线:3467 6300 或 电邮: ehr@ehealth.gov.hk )查询。
如发现电子针卡中康复者身份有误,请电邮到 enquiry_chpweb@dh.gov.hk 查询。
如发现电子针卡的个人资料有误,请见问题46。
你的疫苗接种纪录列有疫苗的批次/批号。
市民完成接种疫苗后,便可获纸本疫苗接种纪录。他们同时可透过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内的「疫苗纪录」功能显示自己的电子针卡并下载打印版本的疫苗接种纪录。
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已接种疫苗的人士可电邮到 vacs@dh.gov.hk 查询,电邮中请提供有关纸本针卡左下方的「Ref」的参考编号。如果你的纸本针卡没有参考编号,又或者你希望使用其他方法查询,你亦可向为你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的机构(即有关的诊所)寻求协助。
非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自费接种疫苗的人士,请直接向为你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的诊所寻求协助。
有关电子针卡纪录上康复纪录的查询,请电邮到 enquiry_chpweb@dh.gov.hk
如欲更改预约疫苗接种的电话号码,请电邮到 vacs@dh.gov.hk 查询。
本港居民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纪录」是根据香港身份证作纪录的,疫苗纪录上的资料需要与香港身份证一致,因此未能安排改为以护照资料作纪录。
为配合一些海外地区日趋普遍的入境规定(包括疫苗接种要求),特区政府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纪录,已加入接种人士的出生日期、性别和其接种疫苗的生产商资料。有关详情,请参阅有关计划 - 疫苗接种纪录。
巿民出行往任何香港以外地区前必须先了解当地的入境规定,包括疫苗接种的要求,相关规定以当地政府最新的公布为准。
由于不同的疫苗接种地点所使用的电脑系统及设备有所不同,部份接种地点提供的疫苗接种纪录会以黑白列印,部份亦不会列印参考编号,但不影响疫苗接种纪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接种者可放心保存有关纪录。
如你在香港以外地区接种疫苗,并已向政府申报非本地疫苗纪录, 又以相同的身份证明文件在香港接种疫苗及登记医健通,你可于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内的「疫苗纪录」功能一并查阅包括本地及非本地的疫苗接种纪录。你亦可于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自行输入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以上载至医健通系统。有关登记医健通的查询,请联络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谘询中心(热线:3467 6300 或 电邮:ehr@ehealth.gov.hk )。
请注意,卫生署发出的纸本疫苗接种纪录只会显示本地的疫苗接种纪录,并不会载有你透过自愿申报的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种资料。
市民可参阅常见问题43,了解查阅电子针卡的方法,以便透过网上预约系统预约接种疫苗。
此外,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的诊所能查阅市民在香港的新冠疫苗接种纪录,并在接种新一剂次疫苗后列印完整的本地疫苗接种纪录。合资格接种疫苗的市民,可直接联络疫苗接种地点了解预约免费接种疫苗的安排,有关疫苗接种地点名单请按此。
至今,已有充分科学证据及安全数据显示新冠疫苗的裨益高于其风险。疫苗不仅可以保护个人免受2019冠状病毒病感染,亦能降低接种者受感染后的病情严重性。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质的新冠疫苗已经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申请注册。
《预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规例》(第599K章)已于十二月二十三日午夜到期并失效。新冠疫苗受《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规管。
根据第138A章,「药剂制品」(包括疫苗)必须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质标准,并获得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批准注册,方可在香港销售或分销。
卫生署有既定机制严肃跟进每一个接收药物(包括疫苗)的不良反应报告。卫生署一向设有药物警戒系统,当中包括收集药剂业界及医护人员呈报的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报告(尤其是严重的不良反应),就呈报相关资料会进行因果关系评估,确定是否与疫苗接种有关。卫生署亦会监察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药物监管部门及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对有关疫苗的最新安全及成效评估。如认为接种有关疫苗的风险高于效益,卫生署会采取适切的跟进行动,包括提交相关资料给管理局辖下的药物注册委员会考虑是否需要暂时吊销或撤销相关疫苗的注册。
就新冠疫苗可能引致的不良反应,卫生署会根据第138A章,并参考现有机制进行监察,并会保持一贯的监控水平。
有关疫苗副作用的资讯,可以参阅「有关疫苗」网页。
一般而言,新冠疫苗常见的副作用通常轻微而且是暂时的。部份人士亦可能出现较严重,但一般较罕见的异常反应。接种疫苗后,你将被要求在观察区逗留15分钟。
如要减轻注射部位疼痛和不适,可使用干净清凉的湿毛巾敷在该位置,稍微活动一下手臂。多喝一点清水以减低轻微发烧引起的不适。
如出现以下情况,请征询你的医生或其他医护人员(例如牙医、药剂师、护士和中医师):
在你就医时,请确保将接种疫苗的详情告知医护人员,并向他们出示你的接种疫苗记录卡(如有)。他们将提供建议,处理你的状况并进行适当评估,以便向卫生署报告任何判断为在医学上需关注的疫苗接种异常事件。
如你对先前接种的新冠疫苗或对多于一种药物曾有即时(1小时内)的严重过敏反应,或对先前接种新冠疫苗的过敏反应未能自行痊愈或对口服抗过敏药物无效,请谘询医生。
保障基金是为了在2023年12月23日或以前在政府新冠疫苗接种计划下接种的新冠疫苗后出现未能预见的严重异常事件(包括死亡和严重伤害),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合资格人士提供即时的财政援助。详情请按此。
所有接种后的严重异常事件应由医护人员,经卫生署的药物安全监察系统向卫生署呈报。一旦收到有关的报告或资料,新冠疫苗临床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会就个案与所接种疫苗的潜在因果关系进行评估。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将可获发一笔过的款项,金额以保障基金就该事件所定的数目为准:
不同年龄人士死亡和伤害的最高保障额是参照《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下的赔偿额而厘定的。
与严重异常事件相关的死亡的保障额:
死者年龄 |
保障额 |
40岁以下 |
2,500,000元 |
40岁或以上 |
2,000,000元 |
与严重异常事件相关的伤害的保障额:
伤者年龄 |
最高保障额 |
40岁以下 |
3,000,000元 |
40岁或以上 |
2,500,000元 |
申索时限为接种最后一剂疫苗起计的两年内。
即使某人士从保障基金获得保障金,该人士就其损害或损失向疫苗制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权利不受影响。申索人仍可循民事诉讼对须对其身体伤害负责的人士提出索偿,惟不得获双重保障。换句话说,如申索人获得法院裁决赔偿额,其先前从保障基金获得的保障金会从该笔赔偿额中抵销。